图书借阅须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/4/1 9:21:10 阅读次数:2373

一、借阅流程

  1.教职工和三年级以上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(一、二年级学生需在老师带领下在阅览室开展阅读活动);卡内如有书刊逾期,不能再借书刊。

  2.借阅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:00-17:00。借书时,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,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、盖章。

二、借阅规则

  1.本馆凭校园一卡通借书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  2.阅览室馆藏图书、阅览室当年期刊、音像制品可借阅;过期刊仅限馆内查阅、不可外借。

  3.教师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,学生为2册,借期30天,到期可续借15天,需带好一卡通办理续借手续。卡内如有书刊逾期,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。

  4.凡在节假日及寒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按照“节假日规则”执行即寒、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(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);黄金周期间(如五一、十一)到期的书刊,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;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。

  5.教师到外地出差,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未还图书时,所在学部出具书面证明,可免除欠费。

  6.借书时,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,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、盖章。

  7.当馆藏图书复本已经全部外借时,急需的读者可到借书处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。预约有效期为30天,即原则上被预约的图书30天内若还回,预约者因预约享有借阅优先权;超过30天后还回的,预约将自动失效。

三、借阅书刊逾期、损坏、遗失等处理规定

  1.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按天计欠费制度,由行政服务部执行。一般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每册按超期0.20元/日计费(超期后两日为缓冲期,免计费,第三日起按规定计费)。

  2.涂抹或勾划、裁剪、污损、撕毁借阅书刊,每损坏一页(张)赔款2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。

  3.借阅书刊遗失,应在一星期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。在一个月内尚未来馆办理赔偿手续者,暂停图书借阅资格。 

  4.一般中文、外文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;对教育、科研使用价值大的图书、孤本、珍藏版等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;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(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,多卷书遗失一卷)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,且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。

  5.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,可凭原收据退还赔款。